国际海事组织IP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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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船只

如今,许多船只上都有“工业人员”或非海事人员。由于目前没有适用于这种行动的强制性国际条例,不同的船旗国管理机构对这种行动采用了几种不同的遵守办法。作为验收参考的最常见的法规有:

  • 关于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安全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临时建议(第MSC.418(97)号决议)
  • 2008年《卫生检疫规范》
  • 1983年《卫生防护规范》(第A.534(13)号决议)
  •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客船规则

《知识产权法典》旨在取代适用的合规方案,并使所有各方更清楚地了解在国际航行中运送工业人员将适用哪些要求。

适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所有船舶均应备有工业人员安全证书。

应用程序和“祖父”条款

就现有船只而言,不论其建造日期如何,《知识产权规则》自生效之日起适用于:

  • 货船和高速货船
    • 总吨位在500吨及以上,以及
    • 哪个将搭载总共超过12名工业人员、特殊人员和乘客,以及
    • 该公司将在国际航线上运营。
  • 高速货轮载客量不得超过60人。

阅读更多关于如何获得工业人员安全证书展开下面的相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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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例生效日期前)获授权运载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船只(请按此处阅读)

注意:
注意: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15章第3条对现有货船和高速货船作出了获得知识产权认证的“祖父式”规定:
  1. 所有的船只应在生效日期之前,根据该组织制定的建议,已获行政当局授权携带12名以上工业人员(第MSC.418(97)号决议)。
  2. 货船:船舶应在生效日后进行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更新检验(以先进行者为准)时,遵守《知识产权规则》III/1、III/2(第2.1.7段除外)、IV/7和IV/8的要求。
  3. 高速货运船:船舶应在生效日后进行第三次定期检验或第一次更新检验(以先进行者为准)时,遵守《知识产权规则》III/1、III/2(第2.1.7段除外)、V/7和V/8的要求。

项目编号上述1表明,已经载有工业人员的船只必须获得行政部门的正式授权,以适用知识产权认证的派生条款,因此不必根据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典进行(重新)认证。

除项目编号外。上文1:应注意的是,“该组织制定的建议(第MSC.418(97)号决议)”建议,只要工业人员达到管理部门可接受的同等安全水平,就可以搭载符合2008年SPS规则规定或其他标准的船舶。

DNV建议已经载有工业人员的船东与相关船旗局联系,以获得正式确认,确定其船舶是否被认为受豁免条款的覆盖,或者是否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获得知识产权认证。

(在该条例生效日期前)未获授权运载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船只(请按此处阅读)

注意:
注意:
目前(以及2024年7月1日之前)没有超过12名工业人员作业的船舶,以及没有相关船旗管理部门的具体授权这样做的船舶,将不受免责条款的保护,因此它们必须获得完整的知识产权规则认证,以获得工业人员安全证书。

关于适用性的说明(点击阅读)

注意:
注意:

《知识产权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的500 GT以上船舶。

但是,人们认识到,大量工业人员的运输将在某一特定沿海国的范围内或在基地港口和领海外的近海设施之间进行。

为便利载有工业人员的船舶的国际航行和安全作业,鼓励各国主管当局也将本守则适用于只在这类航行中作业的船舶。

船旗国主管当局也可适用《知识产权规则》,并向500 GT以下的船舶颁发知识产权证书,如果这些船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符合当局的要求,并在证书上注明所有放宽措施。

DNV可以帮忙!

你是否需要关于《知识产权法典》生效的建议,如何与船旗局联系,以及你需要做些什么(如果有的话)才能被允许继续或开始与船上工业人员一起经营?请使用下面提供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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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船只的名称/编号
  • 船的国旗
  • 目前的相关认证/合规水平(已知的范围和细节)
  • 预定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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