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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船只
如今,许多船只上都有“工业人员”或非海事人员。由于目前没有适用于这种行动的强制性国际条例,不同的船旗国管理机构对这种行动采用了几种不同的遵守办法。作为验收参考的最常见的法规有:
- 关于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安全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临时建议(第MSC.418(97)号决议)
- 2008年《卫生检疫规范》
- 1983年《卫生防护规范》(第A.534(13)号决议)
-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客船规则
《知识产权法典》旨在取代适用的合规方案,并使所有各方更清楚地了解在国际航行中运送工业人员将适用哪些要求。
适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所有船舶均应备有工业人员安全证书。
应用程序和“祖父”条款
就现有船只而言,不论其建造日期如何,《知识产权规则》自生效之日起适用于:
- 货船和高速货船
- 总吨位在500吨及以上,以及
- 哪个将搭载总共超过12名工业人员、特殊人员和乘客,以及
- 该公司将在国际航线上运营。
- 高速货轮载客量不得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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