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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竞争并非在能源部门的所有部门都可行;输配电网络仍然受到监管。在许多情况下,监管机构控制和监督生产和供应活动。
监管机构的任务之一是确保受监管的服务提供商不会通过低效率运营、收取高价格和/或供应质量不足来利用其市场力量。换句话说,一个良好的监管制度应该为企业提供与它们在竞争市场中所面临的机会和激励类似的机会。然而,在模仿市场力量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还应在这一职责与考虑受监管公司网络所有者利益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以确保它们的有效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率。
在回报率监管下,监管机构为公司设定的价格既要涵盖公用事业公司的生产成本,又要包括足以维持投资者替换或扩大公司资产意愿的资本回报率。这种方法一直受到批评,因为它没有提供足够的激励来控制和降低成本。许多监管方法(收入上限、价格上限、标准竞争)被开发出来,以不同程度地抵消回报率监管的不足。所有这些备选方法的重点都是建立奖励机制,从回报率转向以奖励为基础的价格管制形式,并采用比较办法,即采用基准,而不是对受管制的服务提供者进行个别业绩评估。
DNV为行业(网络公司、生产商、供应商)和监管机构提供概念开发、定量建模和各种价格控制策略的实际实施方面的建议,包括:
- 确定收入要求
- 监管公式和激励方案的设计
- 资金成本估算
- 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的预测
- 制定监管会计规则
- 效率评估。